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即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即完成了一个周期。
在这一周期中,事物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否定,每一次否定都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把前阶段发展的一切成果中有用的成分保留了下来。
因此,在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并不是简单地再现原事物,简单地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而是形式的回复、内容的发展,是一个前进和上升的发展过程。
哲学中的同一性是指两个事物本来就是一样的,可以看做同一种事物,或者具有一致性。
统一性是指矛盾对立双方有互相转化的趋势,可以合为一体,或者说可以和谐化。
同一性强调矛盾双方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不强调对立。
而统一性强调的是矛盾双方相互立斗争之后,统一于事物当中。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
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
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