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新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的期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
3.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但在新准则下,暂时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
1.《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年2011年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予以废止;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较多,请留意参加当地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百分之二十。
以下是相关政策内容: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