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吏部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
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4.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
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5.刑部下设十七司: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6.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清朝只有六部三院。
六部:
1.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涉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2.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3.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4.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5.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6.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三院:
1.藩院掌:管外交;
2.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
3.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
1.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政府和中纪委。
2.户部掌管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相当于现在的税务局。
3.礼部掌管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和外交部。
4.兵部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相当于现在的军事部。
5.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6.工部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局和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