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招收应届毕业生说明其在高速发展期,在这期间招收应届毕业生通过培训,为自已公司发展储备人才。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看中了应届毕业生优点。
应届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是他们好比一张白纸好画画,接受能力强,公司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培养他们,这样,更能适应企业的个性化需要。
应届毕业生薪资水平比一般的求职者要低。
同时可以为企业节约用人成本。
减免税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减免类型是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
例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对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是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
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减免。
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
例如,北京密云区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对该区引进的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增值税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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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5%-40%,给予资金扶持三年。
事实上无论哪种类型的减免税,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鉴于地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种弊端,国务院曾经屡次下令禁止这种做法。
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发第4号文件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0年国务院国发第2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然而在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税收管辖权,再加上各地招商引资的压力,地方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税收返还的做法难以得到有效的清理。
从经济业务看,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都是针对公司从供应商从采购商品而设立的会计科目,如果先收到货物后付款,那就是应付账款,如果需要先付款,供应商才给发货,那就是预付账款,为了方便可能只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来核算,先收货后付款的业务,如果是长期供应商,可能在付款的时候会高于本次购货的金额,就会形成期末的借方余额,其性质也就是预付账款了。
有些企业预付账款的业务比较少,所以就不设置预付账款这个科目而是用应付账款来代替。
应付账款在没有期初余额的情况下而产生借方发生额时就说明该企业有预支付的货款,也就是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把应付账款的借方看为预付账款的发生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