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业证书一律于毕业当年颁发,不予补发。
但教育局可以办理基础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到原毕业学校查核毕业证书存根或出具证明;
2.本人登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
3.本人持证明、报纸、照片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
4.教育局核发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