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2.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1.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
2.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部门规章: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