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办理步骤: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1.如有独立房产,可直接申请分户;
2.如没有独立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规定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原户主和拟分户的户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本登记日期是公民及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户口所在地教育、社会保障、培训等福利的重要依据;户口本登记日期查看方法:
1.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
2.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口的登记日期;
3.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