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两年内不注册的,视为中断执业,可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医院学习半年后,重新注册。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8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或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当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或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考取执业药剂师资格证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