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如下资料:
1.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被审计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准备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1.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
2.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3.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4.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
8.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准备特定事项的被审计单位内部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
3.资产盘点表。
4.被审计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