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液霜不得随身携带。
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中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但可以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l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
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5.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必须关机。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88条中,对旅客在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装置作出了限制,并在第200条中作出了对违反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规定。
各航空公司在机上广播词中亦加入了要求旅客在飞机上关断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电源的内容,飞机上禁止使用的电子装置有手机,寻呼机,游戏机遥控器,业余无线电接收机,笔记本电脑,CD唱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