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主要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仅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1.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