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成立清算组,要对公司进行清算,由于清算的性质不同会有不同的规定,公司因破产而清算,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跟《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因非破产而进行清算,可以依照《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由工商所接管公司。
3.工商所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帐户。
6.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通知或者公告,进行债权登记。
7.对公司相关未了结的业务进行处理与清算,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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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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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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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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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注销登记。
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
3.清算报告;
4.公司原始档案完税证明;
5.帐户注销证明;
流程:一、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四十五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公司注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