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办理地税局的注销,应该在地税局正常申报,否则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开办的生产经营企业,从办理工商管理登记开始,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进行税种登记确认,从登记日期起开始的次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种申报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亦即:登记即申报,无论是否生产、有否销售。
登记初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尚未领办报税卡的,由企业办办税员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递交纸质申报资料。
从新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2.公司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7.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