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 :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
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分类:
1.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2.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
3.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4.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冲减资本公积。
即减少资本公积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3.企业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1.交接表要写清楚。
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2.发票要看仔细。
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
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
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
要清点仓库。
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3.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
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
否则后果自负。
所以不要怕麻烦。
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
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