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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5-06-10 17:48:53
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一、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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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哪些
答案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中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处理啊
答案

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说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严格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者为提出相应主张的当事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均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成立,亦即证据不足而致事实不清,则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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