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考生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
三.新生报名:
1.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到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预报名。
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
2.正式报名: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加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