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停薪留职制度现在已经取消。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1.没有停薪留职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政策,只可以读在职研究生,如果要读全日制研究生就只能辞职。
2.国家虽然不允许公务员有停薪留职这种做法,但是可以从别的渠道解决问题,自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说自己深造是为了将来回到单位更好的为单位服务,争取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情,然后以公派的名义去读研究生,可以不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和报销学费。
公务员免予纪律处分和不予纪律处分的区别是:免予处分是指公务员所犯错误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但具有免除处分的情节,经过有关机构作出的免予处分的书面结论。
不予处分是指公务员所犯错误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经有关机构研究作出的不予处分的决定。
不予处分的前提,是公务员的错误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