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药监管尽心、创新,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2、吃蔬菜,尝瓜果,不理三无烂产品。
3、食品安全,健康万家。
4、来料检验按标准,食品安全有保证。
5、关注食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
6、食药监管,关乎民生;精益求精,才得民心。
7、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
9、捧着一颗为民之心,扎实做好为民之事。
10、安全食品为你为我为他,食品安全靠你靠我靠他。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
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司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医学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