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购买人需要携带新的领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公司出具工作安排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去税务局找专管员,让税局在税控系统更改。
2.需要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办税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离职,不再从事本公司办税工作,现公司安排担任办税员。
3.税局经办人员有公司变更购买人依据,然后按照要求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表与提供税局所要求的资料。
不需要。
开具印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填写齐全,并在发票联加盖专用章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