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中的“先占”和“时效取得”都是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
2.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首先,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方能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私人并不能因为先占某一无主地而成为该地之主。
其次,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
无主地是指,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国家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存在,但还未形成“文明”的土地。
最后,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国宣告自己的主权;
3.时效取得,是大多数国家关于物权的规定。
在国际法上,一国占有控制他国的部分领土有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规定。
其长期稳定的占有当中,领土主权国并没有对其占有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力,对于该部分领土被他国占有的事实不予理睬,那么,占有国对于该部分土地,便已经在国际社会上,以及该领土本身取得了一种稳定的管理状态,国际法便赋予这样的国家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国际法主要是以协议、条约、公约的形式出现,所以实际上是遵守自己的承诺。
国际社会不存在强制性力量去强制国家履行国际义务,但是,一个国家要在国际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一个好的国际形象是非常重要的,遵守国际法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国家行为,而且规范国际社会秩序,使得国家获得稳定的国际发展环境。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