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垫运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2.收到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
一般计入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发生时,账务处理代垫运杂费应该借计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贷计银行存款。
如果是采购单位,发生的运杂费应该算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采购成本中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因此,采购原材料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销售方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销售业务中,代购货方支付应由购货方承担的运杂费,为代垫运杂费,应当通过“应收帐款”科目核算。
2.收到购货方归还的代垫运杂费时: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