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妇双方和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包括首页;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4.服务证准生证复印件一份,没有的提供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5.节育证复印件一份,遗失的提供手术单位证明;
6.子女出生证明,没有的提供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7.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书原件一份;
8.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和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9.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10.夫妇一方或双方系再婚的提供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详细婚育证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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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妇有一方户籍不在本县的或刚迁入本县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及县计生局出具的详细婚育证明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