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职务400元。
2.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3. 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1、办理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并停发工资。
2、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一式三份。
5、办理流程: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
6、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
7、工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