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教育的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特有的统帅教育法体系的、贯穿于教育法始终的、渗透于教育法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
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