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档案的收集:合同档案收集难是一个普遍现象。
2.合同档案管理模式:在国家机关和企业档案分类体系中,都未将合同档案作为一个单独的管理门类。
3.合同档案保管的划分:对于合同保管期限,存在两种极端的看法。
一种片面夸大合同的重要性,将合同不分主次轻重一律列为永久保管;另一种则相反,认为合同都有履行期限,全部列为短期保管则可。
4.对变更、撤销和失效合同的管理:对变更、撤销和失效合同的管理似乎是合同管理中的盲点,容易被忽视。
事实上,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凭证效用,对其变更与解除也应慎而处之。
5.合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长期以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上述现象制约着合同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有效利用。
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