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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13条、14条是什么
时间:2025-06-26 17:03:13
答案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的豁免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案

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豁免制度是指在实践中,某些特定领域、特定事项或者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规定,但总体上看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因而将其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排除出去,这就是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因此,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规定的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两者的适用阶段也不同,适用除外在立法阶段已经规定,而豁免制度除一些特别法规定外,则是依赖对具体案件做事后补充。

反垄断的案例
答案

2014年8月,因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拒绝销售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

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

1

2.35亿元。

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

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2008年8月1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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