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查询所需签证材料:登录当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官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资料;
2.递交签证材料:提交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
3.通知签证结果:填写联系方式,等待当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通知办理结果;
4.领取签证: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携带证件至当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通行证即可。
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及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如果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需要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要交验身份证明。
属于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要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需要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
2.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3.属于一次性缴纳十八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若迁入深圳前的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还需要提供原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若迁入深圳前的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还需要提供原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4.属于残疾人员和失业残疾人员,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