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名誉罪内容:
1.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
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
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伤及其以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的三年到十年,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向法院求助,通过民法解决,引用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