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年间便已经开始,但是直到宋朝太平兴国八年才开始分类“三甲”。
即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等的称“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统称进士。
一甲、二甲、三甲各取若干名。
到了元、明、清,科举考试“殿试”的中榜者,一甲仅限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
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
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是从明、清两代的科举说起,明清的科举分为甲 、乙两科。
乙科是指集中全省秀才在省城举行“乡试” ,中试者称为举人;甲科是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举行“殿会”,此次中榜者称为进士,根据成绩高低,进士又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 实际上,中国封建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年间便已经开始,但是直到宋朝太平兴国八年才开始分类“三甲”,即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等的称“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一甲、二甲、三甲各取若干名. 到了元、明、清,科举考试“殿试”的中榜者,一甲仅限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
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而“三甲”,实际上是殿试的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