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start;">人民币上的“圆”字在人民币使用上的变化和两种圆、元字并用。
从第四套人民币开始按照统一的规范汉字写成了“圆”或“元”。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币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
2005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币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清楚地从法律角度对人民币的货币单位作了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人民币的法定名称是“元”,俗名是“块”。
俗名起源于20世纪人们对民国时期铸造的银元的称呼。
银元是19世纪清末乾隆时期开始铸造流通的。
银元出现以前,货币银是以重量单位“两”计算的,银元刚出现时也用“两”计算。
民国时期,货币铸造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银元的材质成色、重量都能符合统一的标准。
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银元的计算单位也由原来的“两”改为“枚”,但是银元的形状是块状的,人们习惯叫“块”,后来默认一块银元就是“一块”。
1935年实行纸币政策,不准行使银元,并用法币收兑银元,银元作为主币的时代已宣告终结,但是人们依然习惯把一元纸币称为“一块”,并延续至今。
标准,起初银元没有面值,用重量计算价值,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银两,以“块”为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