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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方面的问题
时间:2025-05-01 12:43:32
答案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1.国家为特定目的拨付的款项,如果该企业是分开核算的,而且是拨款机关的红头文件,里面注明了拨款的用途,使用方法,核算方法,企业也是专款专用,专门核算了,此笔款项不缴营业税,也不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也没有相应的文件,则需要缴营业税和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的捐赠的固定资产,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3.国家拨付的收入,以文件或者协议或者划转银行的入帐单做帐即可,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其他单位,国家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是一致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第一,财政拨款;第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第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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