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劳指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
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主管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地方政府中,省设司法厅、市、区、县设司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设司法所,根据行政级属实行部门业务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新篇章。
1.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2.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
5.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6.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
司法行政部门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如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等,主管监狱和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司法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