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属于职业,因此没有职称的划分。
工人:古称“匠人”。
今称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
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工人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
工人一般指工厂中生产工序的人,除了工厂的管理者外,都称为工人。
如:操作工人、搬运工人等。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工人有时不单是指在工厂中从事生产工作的人,也指在社会服务行业工作的人,如服务员、电工、销售员等在最前线工作的人员都被定为工人阶层,而且工人的收入也仅维持在最低工资线上下。
有些地区工人与劳工同义,泛指受薪阶层,其中包括收入非常高的中产人士。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1.报考条件: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现受聘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资格;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3.考评办法:在国家人事部和各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规定的常用工种范围内,适当扩大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面,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的状况;
4.评分办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家评审三分之二评委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