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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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入党外调函盖章地方有:
1.若入党外调者所在单位有党支部,须以党支部名义出具证明材料,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党委或党总支的公章;
2.若入党外调者属于农村,须要村支书亲笔写证明材料并签字,再加盖乡、镇党委的公章。
入党调函:是指对拟发展入党人员在外地且不方便去直接调查的直系亲属等重要关系,采用以组织名义发函的方式,请求对方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入党誓词是成为预备党员后,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需要宣读的誓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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