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专业课和公共课,具体如下:
1.专业课:动物生理学,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动物药理学,动物营养学,生物统计学,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家畜传染病学,动物临床医学,动物饲养与饲料学,家畜环境卫生学,动物寄生虫病学,兽医卫生检验,畜牧业经营管理学;
分为三种,执业兽医、官方兽医和兽医研究者。
兽医:利用医学方法促进动物,即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机体与微生物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一类工作者。
作用: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保障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官方兽医: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职能:
1.针对宠物进行医学检查、书写病历、记录病案;
2.对宠物实施化验、影像、穿刺技术以及其他诊断程序,并对化验和检查报告及结果进行分析,作出诊断,确定并实施宠物医疗方案;
3.利用必要的医疗设备、器械、药物、输氧、补充营养物质、输血、替代治疗等手段治疗宠物疾病;
4.对宠物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或转诊;
5.观察宠物术后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隔离感染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的宠物,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疫情;
7.开展宠物疾病诊疗技术的研究。
执业兽医: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除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外,只有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职责:
1.管理动物的日常防疫防病以及饲养管理、配种繁育;
2.从事动物的诊断、治疗、手术;
3.指导饲养员对牲畜科学饲养;
4.开展牲畜疾病以及疾病诊疗技术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