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各批次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所公布的院校计划缺额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院校在正式投档时生源不足导致缺额,第二类是院校投档时生源充足且部分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等原因而退档形成的缺额;第三类是院校生源足额,但后期在省追加了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现将有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公开如下:;一、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职业中学的普通高中班。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占全校高中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八。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用途。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或居委会或乡镇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就是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考生本人的信息表,该表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考生信息的一个重要依据,确保考生的信息档案完整为参考高考和以后的高考录取提供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