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三个小时不能立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概念不同。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不同:
1.主观要件不同: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不同: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不同: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