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
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住所分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
意定住所是由本人自由设定的住所,又称 任意住所;法定住所则为法律直接规定的住所,如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的住所为住所;现役军人,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服刑的人的住所,也都有法定住所。
住所又分为原始住所和选定住所。
前者指一人出生时的住所,后者是因特定的法律行为,由当事人选定的住所,仅对该行为发生住所的效力,所以又称为假住所。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