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来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补办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3、对于新手上路的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贴实习标志,新领驾照的驾驶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实习期限将延长一年,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会非常严重,将会被直接注销驾驶资格。
1.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和户口簿到本地的车管所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请本地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