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旧时指工人。
目前通指我国企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
职工也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职工中专是全日制的。
职工专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
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
一般全日制学习3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职工中专”。
对在职职工实施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大型厂矿就开始举办职工中专。
1987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职工中专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办学条件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后举办。
任务是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中级专门人才。
一般全日制学习1年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