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简介: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详细税额包括: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对应的科目是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所得税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按新会计制度要求应缴税费科目是原来的应缴税金科目。
即: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交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等;教育费附加、应缴残疾人基金、等这两个科目中所有相关科目余额的汇总。
如果还没使用应缴税费这个科目,那就把: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交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等;及:教育费附加;应缴残疾人基金、等的当月余额填入应缴税费科目。
应缴增值税这个科目反映当月应缴增值税的情况。
1、当月余额为贷方时,余额就表明是应缴增值税的金额;2、余额在借方时,表明该余额可用于下月抵扣,通常称之为上月留抵额;3、前两项是在应缴增值税科目按照税务要求、并且比较正规的记账方法下的余额;4、无论是贷方或是借方余额,当月结账时都要把它转入:未缴增值税账户中,这样每月底应缴增值税科目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