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法是顺治元年即1644年颁布,康熙二十四年即1685年废止。
清朝三法:清朝入都北京后,为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决定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
顺治元年十二月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
顺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
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汉人土地。
很多农民因此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致使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
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
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不断发生。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最后停止。
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颁布剃发令,易服令,圈地令三法。
1.剃发令:指中国明末清初时期满清政府以不从者斩为手段,强令其统治下的全国各民族,主要是汉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数民族等,改剃满族发型的政策;
2.易服令:是明末清初时期满清颁布的一项法令,和剃发令同步,统称为剃发易服。
满清政府在入关前后颁布了一系列擞发易服政策,强迫汉人改变其发式,衣着,强制性地改变汉人固有的风俗习惯和民族观念;
3.圈地令:清初满洲贵族入关以后,清廷纵容满洲贵族圈地占为己有,收敛财富的一项土地政策,顺治元年顺治帝设指圈之令,命给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内地亩,从公指圈。
其有去京较远,不变指圈者,如满城,庆都等24州县无主荒地,则以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地不给就近居民。
分别叫定远舰、镇远舰、济远舰。
定远舰与镇远舰长九十四点五米,宽十八米,吃水六米,排水量七千六百七十吨,航速十五节,装甲厚12至14英寸,主要武装为四门12英寸口径的主炮。
济远舰长七十二米,宽十点四米,吃水四点八米,排水量二千三百吨,航速十五节。
济远舰后因经费短缺而缩水改造为巡洋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