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运动定律包括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和牛顿第三运动定律三条定律,由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总结提出。
其中,第一定律说明了力的含义: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第二定律指出了力的作用效果:力使物体获得加速度;第三定律揭示出力的本质: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
牛顿运动定律中的各定律互相独立,且内在逻辑符合自洽一致性。
其适用范围是经典力学范围,适用条件是质点、惯性参考系以及宏观、低速运动问题。
质点系牛顿第二运动定律:是指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
牛顿的第二定律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基本的运动定律。
该定律是由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第二运动定律和第三定律共同组成了牛顿运动定律。
质点系的总动量的改变与内力无关。
质点系的角动量的改变与内力无关。
质点系的机械能的改变与保守力无关。
质点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有联系的的质点组成的力学系统。
质点系内各质点不仅可受到外界物体对质点系的作用力,外力的作用,而且还受到质点系内各质点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内力的作用。
外力或内力的区分取决于质点系的选取。
受外力作用和在运动状态变化时都不变形的物体(连续质点系)称为刚体。
刚体、弹性体、流体都可看作质点系。
同样,质点系是否成立也要考虑被描述物体所被研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