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相关闭远光灯,如果对面来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可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对面来车关闭远光灯。
2.超车时,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前车让路。
3.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后车用远近光示意超车,只要有让路条件,就必须及时减速、靠右让路。
4.跟车行驶时,不要使用远光灯,要使用近光灯。
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不要使用远光灯。
在车辆掉头或遇到交叉路口时,不要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