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1.当时有些儒士变相诋毁国家。
2.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3.儒士依据古代制度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与秦始皇推行的郡县制相冲突。
二、历史事件: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西汉末孔安国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
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
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
此即为“坑儒”。
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第二部分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
《诗》《书》和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和尉监督烧掉,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