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 一般书面形式。
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
2. 特殊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
包括:(1) 公证形式。
(2) 鉴证形式。
(3) 见证形式。
遗嘱重新公证,必须先到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的遗嘱,而后重新申请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一旦做出,要想变更或撤销只能以公证的方式,当事人如果想撤销公证遗嘱,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书,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员到家中办理,而后再重新申请公证遗嘱。
1.有利于正确把握沟通语气。
语气可以揭示撰写者对待读者的态度,对书面沟通的有效性起到制约的作用。
语气很微妙,不仅受到文化和习俗的影响,而且有时还受到权力的影响,如上级对下级友善的表述,反过来用于下级对上级时,会显得傲慢无礼。
正确的语气不仅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而且还有利于展示撰写者及其组织的良好形象,保持良好信誉,从而建立与读者的良好关系。
2.有利于克服书面沟通的心理障碍。
撰写者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的活动、掌握各种写作技巧、树立写作信心、就写作问题多与他人交流来克服写作的心理障碍。
3.促进对不同个体进行分析的思维能力。
在决定书面沟通前,有必要根据以往与读者的交流经历对其进行个体分析,以便增强针对性,实现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