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nbsp;
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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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
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解释如下:本条是对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的规定。
本条规定,如果按期履行罚款决定确有困难,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案情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分辨清楚的处罚案件;
2.处罚比较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最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歧义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和检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