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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入境条例第二条是什么
时间:2025-07-29 08:28:16
答案

香港出入境条例第二条为:如你不属于第一部所述人士,而来港目的是为从事雇佣工作,就读、经营生意或居住,则要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

然而。

假如你是来港旅游则可能毋须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但要视乎你的国籍或所持证件类别而定。

香港出入境
答案

入境旅游证件:访港旅客均需要持有有效旅游证件入境。

各国旅客入境香港的签证规定,请查看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内地居民赴港,分"因公"和"因私"两大类。

因政府公务活动来港的人士,可到国务院港澳办及其委托的省市外办办理手续。

公安部门则负责审批其他内地居民赴港旅游、探亲、经商等申请。

目前,全国各地均有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内地居民可直接到这些旅行社办理"香港游"手续。

出境及过境手提行李检查:对于离港及过境旅客的手提行李检查,香港国际机场已经实施更为严格的航空保安措施。

旅客登机时,手提行李内不应携带任何尖锐或有刀锋的利器,如餐刀、切纸刀、剪刀、剃刀刀片或家庭用刀具;此等物品只可存放在托运行李内。

香港出入境管理局
答案

要更正不是香港出入境管理局,而是香港入境事务处。

香港回归前称为人民入境事务处,成立于1961年8月4日,初期主要工作是执行海、空出入境管制,打击出入境犯罪活动,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

1965年8月1日,从香港警务处接管了罗湖出入境管理工作。

1977年4月20日与人事登记处合并,随后于1979年7月1日接管注册总署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等工作。

回归后,入境事务处增加了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游说各国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并执行《香港基本法》内有关居留权条文等任务。

入境事务处处长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现任入境事务处处长为陈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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