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是不包括岳父母的。
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下面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主要成员:
1.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