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